[海外置業系列] 一路向泰(泰國篇)

近年「一帶一路」經濟發展計劃進行得如火如荼,當中亞洲、歐洲、非洲都有多個國家在覆蓋區域。在陸路上的高鐵發展,路線由中國出發沿經中亞多個國家抵達歐洲國家,泰國就是其中一個參與國家。

「一帶一路」效應為泰國帶來大量的投資者,而泰國房地產一直受國內投資者喜愛,不論曼谷還是清邁都見到非常多華人業主。但為什麼泰國房地產會這麼受歡迎?

全球優質退休熱點

在《2019年全球退休指數報告》中,泰國成功獲得全球十大最佳退休生活地點。該機構根據17個原則來評選最適合退休國家,包括房地產價格、買賣與投資、租房成本、退休特別福利、生活費、綜合項目、娛樂與設施、醫療保健、退休的基礎設施、氣候、簽證與住宿、保健生活等。而對泰國評論主要圍繞住宅、醫療服務及生活消費都非常便宜。此外,泰國的氣候通常炎熱潮濕,這裡沒有寒冷的冬季,非常適合喜歡游泳和曬太陽的人士觀光或居住。(在這樣氣候,關節炎患者的病情會得到極大的緩解喔?)。

詳情可瀏覽《2019年全球退休指數報告》網址:

https://internationalliving.com/the-best-places-to-retire/

 

海外買家輕鬆獲得物業

首先準買家尋找到合適的單位,繳付訂金和簽約後 (買賣合約可要求使用中文版本)。以下是買家需準備事項來完成交易:

  • 攜帶護照正本
  • 申請當地銀行戶口
  • 當地銀行所提供的外幣兌換轉帳表(FETF)

 

此外,根據數據顯示2018年曼谷新盤樓價不高,平均每平方米約2萬9千港元至3萬6千港元。換作呎價計算,平均每呎2千7百港元至3千3百港元。

永久產權不限購

  非泰藉人士在泰國置業,有分永久產權和不動產租賃保有權。

以一般泰國房地產產品有兩種:

  • 公寓形式的產品,外國人購買公寓類型的物業單位,可擁有永久產權,並可以自由出售及轉讓。

擁有永久產權的公寓會有49%購買配額的限制,如果外國買家已購入超過物業總面積49%,其後購買的外國買家只能擁有租賃保有權,而租賃權的期限最多為30年。

  • 別墅形式的產品,外國人是不能以個人名義直接購買獨立地權的地產,但不代表外國人不能在泰國購買別墅。外國人可以透過建立一家泰國公司,以公司產權的形式購買土地,並興建別墅。

而外國股東最高只可持有49%的股份,另外的51%由名義股東所有。但外國持股人的股票是「優先股」,投票權是泰國名義股東的十倍或幾百倍。另外,泰國有能力的獨立律師能夠幫助買家以擁有房產的目的建立一個泰國公司,包括找到必要的名義股東,大大降低了名義股東捲走外國持有者房產的可能。

 

二手短期升值潛力不高

由於泰國現處於新發展地域,一手地產市場發展空間還是非常大。新地盤不斷推出供過於求

上圖可見每年曼谷每年(1Q-4Q)新盤的供應量不斷上升,2018年總共推出了66,021個單位比2017年總供應量上升了12.4%,曼谷不斷推出新樓盤現象,每年需求約供應量六成,導致市場二手市場活躍率降低,升幅都受到影響。核心地區接近飽和的時間,才有機會帶動到二手銷售情況。

 

泰國按揭

提醒大家投資海外物業要留神,但有千金難買心頭好,理想單位又好難忍手。其實目前大華銀行、工商銀行(泰國)及中國銀行(泰國)分行,都可以提供海外人士申請按揭,以下分別看看兩間銀行要留意的事項﹕

工商銀行(泰國)分行

  • 年齡21~65歲
  • 年期最長: 10年(提前還款須在3年後申請,手續費為餘額1%)
  • 申請人年齡加貸款期限不超過65年
  • 文件(護照、結婚證明及配偶身份證(如有)、工作證明(英文)、糧單(近半年)、銀行出糧戶口月單結(近一年)、買賣合約(簽名影印本)、其他)
  • 無須身居泰國、無須泰國工作簽
  • 還款貨幣: 新元;還款貨幣: 新元、泰幣、美元、人民幣

中國銀行(泰國)分行

  • 年齡21~65歲
  • 工作許可(如有)
  • 自雇人士(護照、公司財務報表(近兩年)、個人銀行月結單(近半年)、公司註冊文件、公司股東名單、首期付款證明、買賣合約、其他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 受雇人士(護照、工作證明及糧單(近兩個月)、個人銀行月結單(近半年)、首期付款證明、買賣合約、其他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 還款貨幣: 新元、泰幣、美元、人民幣

 

上述銀行計劃利率約6厘以上,最高可以承按5成,批核過程需時約兩個月,申請通過後需要本人及配偶同時到曼谷總部簽署借款合同、簽署抵押協定、簽署其他協定。申請按揭人士留意喔﹗在收樓前3至6個月開始去銀行申請,以免處理時間過長影響收樓結果。如果大家還有任何對泰國物業想知道的資訊,不妨留言樓比Facebook!

 

By | 2019-03-21T09:37:03+00:00 21 3 月, 2019|Uncategorized|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