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系列] 一生一世長命契

適逢今天是白色情人節,樓比提提大家記得向另一半表達愛意。

  樓比在翻查近年的結婚數字後, 發現2018年1月政府統計處所發報的「1991年至2016年香港結婚及離婚趨勢」,顯示近年男性及女性遲婚或不結婚的情況越趨普遍。

  在2016年,32.4%的男性及28.0%的女性從未結婚。男性和女性首次結婚時的年齡中位數,分別從1991年的29.1歲和26.2歲,上升至2016年的31.4歲和29.4歲。古語有云﹕先修身,再齊家! 隨著結婚年齡的上升,無論選擇結婚還是享受同居生活, 倆口子對「齊家」一事, 還是需先要找一個「安樂窩」,但各位對倆口子一起買入物業的持有方式又知多少呢?樓比話你知!

  在各位購買物業時,律師按例會詢問是採用「聯權共有」或是「分權共有」的形式持有物業?通常情侶或夫

 

妻多數會選擇聯權共有的方式持物業,因為聯權共有的氛圍較好,就像愛你一生一世的標誌,至死不渝。其實除了情侶及夫婦關系外、還有兄弟姐妹、父母子女、朋友、甚至和自己毫無血緣關係的人也可自由地用「聯權共有」的形式持有物業。以下「樓比」會為大家解答何為「聯權共有Joint Tenant」和「分權共有Tenants in common」!

 

聯權共有Joint Tenant (俗稱長命契)

聯權必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共同佔用物業、享有同等權益、以同一文件取得業權及在同一時間取得業權。物業的擁有人以聯名的方式持有物業,更可以多於兩個持有人聯權,並且共同擁有該資產的全部。如其中一名持有人不幸離世的話,物業自動會由仍在生的其他持有人平均擁有,所以俗稱「長命契」,因為較長壽命的一位將會最後全權擁有該物業。以上做法有方便亦當然會有唔方便的地方,例如用「長命契」的方式持有物業,無論是日後需要做按揭及買賣都要需要經過所有業權人同意才可抵壓及變賣物業,銀行及財務機構都不會接受以「長命契」的方式下不完整業權地承按物業,所以大家要用此方法持有物業,在進行任何關於該物業業權的事宜前一定要先尋求到一致共識有商有量先得呀!

 

分權共有 Tenants in common

分權共有的形式是雙方以百分比去決定持有物業業權的份數,例如:雙方各佔50%;70% / 30%或其他百分比持有。

分權共有與「長命契」不同的地方是不會因其中任何業權人離世,而將其業權轉移到其他業權人的名下。業主不幸離世後,會先按照遺囑分配,如果沒有訂立遺囑,則會按照香港法例的「無遺囑遺產條例」去處理。但分權共有 Tenants in common亦有其方便的地方,例如市面會有投資者收購坊間不完整的業權及有財務機構會承按不完整業權的物業,所以如果業權人在變賣及承按物業出現意見分歧時,個別業權人仍可在市面尋找其他方法變賣及抵押屬於自己的該份業權,當然,我們還是建議各位還是有商有量的尋求一致共識,和氣才能生財嘛!

 

所以一生一世只可以選擇「長命契」?非也非也!也可以以其他形式持有物業的,但在決定採用那一個方式持有物業,倆口子都需要先溝通得出共識才決定是否置業及採用那一個方式持有物業,在考慮以上問題的同時更需要考慮大家的供款能力是否足夠,樓比相信找到一個「安樂窩」,無論是用任何方式持有物業,只要倆口子多溝通相親相愛,都可以幸福美滿「一生一世」。

By | 2019-03-21T08:50:02+00:00 14 3 月, 2019|Uncategorized|0 Comments